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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回顾] 王吉鹏所发起的2003网络反黄大运动

www.ITQUAN.com 2006年02月08日 11:25:30 来源:TNT论坛
    一个公民的质问:谁应该为网络色情现状负责?

  网络色情的现状我已经在前期的文章里探讨过(可参阅《网站CEO的下一个称呼:老鸨》)。客观地说,包括三大门户网站在内的国内将近一半的网站都或多或少的卷入了这股色情大潮中。玉体横陈、情色诱惑、欲望遍布于网络之中。以色情为吸引人气增加点击率的法宝,以色情作为赚钱的道具,成为现在网络界的共识之见。国内的网站已经开始全面向色情进军!!!

  为什么会这股色情欲火会熊熊燃烧?简单而直接的说就是利益,我在以前的文章中已经论述过。

  网络色情的如此快速集群式的发展,谁应该为此事负责?

  是哪些部门的纵容与不履行监管责任造成的呢?

  作为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公民,我有权利提出这样的质问。那么,到底是哪些部门需要承担责任呢?我的答案是:

  立法部门、监管部门、执法部门、经营部门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一、立法部门

  包括全国人大及有权利制定法律法规的相关部门要为网络色情的泛滥化负相应责任。关于网络色情的问题,我国的立法暴露出反应速度慢,相关立法滞后,法律条文不严密,监管部门责任有明确等诸多问题。

  到现在为止我手头查阅的资料里只有2003年文化部发布的《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及1997年由公安部发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在这两个规定里,和网络色情有关联的规定如下,《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七款规定互联网文化单位不得提供载有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文化产品。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款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信息。

  而对于如何界定网络色情,什么样的短信、作品可以列为色情没有具体的条文解释。如果想认定某个网站的内容是否属于淫秽色情范畴,就得按照1988年12月27日由新闻出版署公布的,《关于认定淫秽及色情出版物的暂行规定》里对于淫秽色情的定义。这个规定距现在已经15年,社会的发展与科技进步已经改变了许多。1988年国内还没有互联网的出现呢,更没有短信这种出版形式。另外象网易、搜狐、新浪这三家网站里(别的网站可能更突出一些)访问量非常高的女性空间这个栏目里,色情与性教育、性知识的概念区分是非常难的,这方面的法律条文怎么制定?所以在立法的及时性及严密度上我们的法律存在漏洞,起码缺少指向明确的网络色情定义。

  在网站的所有访问者中,未满18岁的少年儿童的比例应该是很高的,什么样的页面、内容是允许他们察看的?什么样的资讯是他们应该掌握的?国家在这方面的立法基本上处于零的状态。现实的状况是所有未满18岁的少年儿童都可以进入含有色情、暴力、性挑逗、性诱惑的栏目里,观赏那些不堪入目的图片、文字,学习这些网站里所大力宣传的一夜情、一夜性、激情放纵或者欲望诱惑等。长此以往,这也能算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性教育与性启蒙吗?

  二、监管与执法部门

  是谁在纵容网络色情的发展?是哪个部门没有履行好自己的部门责任?是哪个监管与执法部门的松懈管理造成了今天网络色情的漫延?应该对此负有责任的部门包括:文化部、公安部、教育部、团中央、新闻出版署、信息产业部、国家扫黄打非办公室、互联网管理部门,以及中国移动等多个相关部门。

  监管与执法部门没有负责任的履行其职责,管理松懈,职责不清、互相配合不够。文化部的文化执法大队,新闻出版署的审查部门、公安部及其的扫黄打非办公室、互联网管理办公室这些部门都作了什么工作?象某些网站明目张胆的挂出淫秽短信、淫秽照片,或者具有诱导淫秽色情的广告等等实例,你们是没有看见还是不敢管理?是没有政策依据还是执法松懈?如果是没有看见,那你们花着纳税人的钱,领着国家给予的工资,掌握着政府、人民、社会所赋予的公器,你们的眼睛都看什么了?你们的责任都哪去了?是都跑去争夺网吧的管理权了吗?还是着急接手和组建全国性连锁经营的网吧了?如果是看见了,那么为什么不着手管理呢?

  不要老等着群众举报,群众举报体现的是社会的正义与良知,而不是公民应尽的义务。你们才是真正应该发现、监管并执法处理的部门,在其位必谋其政,要不然设立你们做什么?

  教育部和团中央共同负责教育和青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事业,但在这种色欲横流的网络世界里,儿童、少年、大学生都生活在被色情包括的网络世界里,我们的教育会成为一种什么样的教育?我们的下一代或者下几代会成长为什么样的接班人?会怎么来建设我们的祖国和我们的家园?这批人主导的国家还怎么和全球化的世界各国来竞争?我们的家长还怎样放心我们的孩子来上网?你们有权利也有义务向立法、监管部门反映此类问题,也有权利管理这些网站的内容。但你们都关心什么了?

  在这场网络色情中,信息产业部、中国移动这两个部门应该负责什么样的责任呢?信息产业部对现在出现的网络色情大潮应该负监督不力的责任。而中国移动对于网络黄色短信的发展应该负有不可推卸的推波助澜的作用。毕竟所有的网站所出现的黄色短信都是通过中国移动作为载体实现的。

  据有关资料,仅去年一年,中国移动的用户就发送了700多亿条短消息,虽然这部分收益与其每年上千亿的进帐相比不算什么,但足以让苦苦挣扎在纳斯达克的中国概念股们赚得钵满盆盈。

  中国移动与SP(服务提供商即各网站,下同)的15%和85%的分成模式极大地刺激了SP,也让SP走出了一条与Yahoo!、AOL不同的盈利模式。”

  “按照移动梦网SP合作管理办法,SP有责任保证向用户提供及时准确、真实可靠及合法的和健康的信息。”中国移动梦网中心的刘利平介绍到,“SP提供的网上自编短信业务,必须对信息内容进行过滤,以便从源头上杜绝各种有害信息。SP必须对此类信息的发送量进行核查,限制用户的群发数量,每次不超过两条,每天不超过200条。”

  按照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与各网站短信供应商的共同商定的管理办法,SP(网站或其它相关编制短信的企业),应该有责任保证向用户提供及时准确、真实可靠及合法和健康的信息,如果都是合法健康的信息,那么现在在手机里漫天飞的黄色短信是哪里来的?象我在〈网站CEO的下一个称呼里老鸨〉一文里列举的短信是不是黄色短信?是不是不合法不健康的?

  在这里,中国移动即是这个利益游戏规则的制造者,也是其直接监督者,不过,由参与短信经营的中国移动来监管SP,似乎缺少了点秉公守法的坚定立场,双方毕竟还是利益共同体。而移动似乎也表明了这么一种态度,只要不损害“中国移动的企业形象和利益”,其监管的态度还是比较温和的。在这种温和的态度下,是不是会有一批SP供应商向用户提供黄色短信?是不是侧面推动了网络色情、黄色短信的泛滥?

  易观咨询预计,2003年短信市场的规模将达到1600亿条,较2002年增幅为100%,由此产生的直接利润将达到150亿元。那么请问中移动及SP经营商们,在这1600亿条短信息里有多少可能是黄色短信呢?150亿的利润里有多少可能会是黄色短信的贡献呢? 是什么样的刺激会使短信市场的增幅达到100%的状态?

  三、网站经营者

  网站的经营者应该负的责任我在此前的文章里也大体谈过。为什么网站经营者要大搞色情呢,说穿了游戏的目的还是利益。为了赚钱很多网站都开始搭上色情这条公共汽车,掏一元钱钢蹦谁都可以上一下。

  这其中最可悲的是中国的三大门户网站也都在不约而同的开始经营色情。在其智慧与技术的苦心经营下,以黄色短信(情色短信)为先遣部队,以同城约会、手机包月订阅、女性视角、两性空间等各种栏目为据点,或明或暗的开始了色情的招摇与放纵,这里面有些内容可以说是纯色情,而有些内容可以说是带有擦边球性质的,但肯定是少儿不宜。在这三家网站的模范示范作用下,一些中小网站则开始冲刺般地向色情进军,淫秽影像作品、裸露、浮荡至极的色情图片、色情文字开始进入国内的网络中间,为了吸引访问者,其所用广告更是无所不用之极。如某网站的宣传:

  成人小屋:我们已经长大成人,对我们的身体,各种欲望、情感了解多少?探索自然赋予人的本能短信输入XQ,发到xxxxx

  两性地带:我们如何认识这历来被看着禁区的东西,短信输入nn,发到xxxxx

  外遇机会:能让你预测外遇潜能,为你做外遇军师,短信输入wz+8位生日号,发到

  在看看我们所有的提供搜索功能的网站,只要敲入色情、一夜情、一夜性、性爱等字样,会看看各种各样林林总总的色情或提供色情服务的网站。于是,想色情或者想寻找色情的工作变得如此简单,只要你的鼠标一动,色情就会迎面而来。网络的迅捷发展在色情这个人类最古老的问题之一中得到了很好的应用。

  迈克尔?辛格(Michael Singer)在其《今天的门户可能就是明天的色情网站》里的断言,当时没有引起人们太多关注。但根据圣地亚哥一家研究公司的结果,过去6个月里,大概有1500多个原先一本正经的网上商店、新闻门户和旅游网站,摇身一变,成为色情网站。联系到国内色情网络的现状,我们有理由担心这样的事情也会发生在我们的网站上。

  综上所述,因为利益,网络经营者开始了经营色情的冒险,也因为利益把其摆上道德与法律的审判台。过去的几年,是互联网经济上的冬天,但从2003年第一季度开始,三大门户网站都开始盈利了。现在,经济的冬天已经过去产,但互联网道德的冬天与法律的冬天已经并正在来临。